所谓多夫制中所见的情形,原则上也是这样。非洲瓦胡马(Wahuma)土人中“一个男子无力单独购买妻子时,他的弟兄们集资相助,新娘过来以后暂时共享,要到她怀了孕,从此以后才是她的丈夫的禁脔”。[57]这表明瓦胡马土人中的所谓多夫制其实不过是夫妇关系完成之前性的混乱,可是绝不影响到亲子关系的混乱和多角化。
著名实行多夫制的托达土人中,我已在上文提到过,“兄弟们是同住的,所以只要有一位娶了妻,她便成了他们共同的妻。甚至于娶那位妻的时候还没有出世的小兄弟也要和他的老哥哥共享那宗权利。在这种兄弟间的多夫制的场合,丈夫间不会有什么争吵”。托达人心中简直想不到有争吵的可能,她怀了孕,年龄最高的丈夫持弓执箭行一仪式,这就定下了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但其余的兄弟也一般地都称为那孩子的父亲。
“倘若一个女子所嫁的几个男人不是兄弟,而且也许是不住在一村中的人,那么事情就麻烦多了。虽然没有绝对的规则,寻常的办法是每个丈夫那里住一个月,周而复始。在这种场合,法律意味的父子关系之决定是异常有趣的。就一切社会的目的而论,谁在妻的怀孕期中行过那个弓箭仪式,谁就取得了做父亲的资格,不但是那一个孩子的父亲,而且是此后所生的子女的父亲,要等另一位丈夫出来行过那规定的仪式,他才交卸他的父亲资格。通常是约定把最先的两个或三个子女属于第一位丈夫,以后再怀孕便再由一位丈夫来确立他的为父之权,仍以二三子女为限,其余照样办理。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完全置之不问;久已作古的男子还是被认为亲生婴儿的父亲,倘若没有别的男人行过那持弓执箭的仪式。”[58]